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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友雙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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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不入校門?
卷期 423
並列篇名 淺談校園智慧財產權之保護
作者 林安邦
頁次 006-010
出刊日期 200209

中文摘要

著作權法上並無「行為能力」之問題,蓋著作行為乃事實行為,職是之故,三歲小孩之塗鴉,抑或禁治產人之捏陶,只要其作品具有原創性,其即為著作人而得享有著作權,即使是法人,包括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立圖書館等,解釋上亦應肯定其得為著作權法上之主體。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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