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及「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 方案」等政策之規畫及實施,教育部 全面檢討學生成績評量一職權命令, 以回應各界對相關議題之指教,乃於 民國(以下同)101 年 5 月 7 日以臺參 字第 1010079561B 號令修正《國民小 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該 命令踵繼 99 年 5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精神,增列第 九條第二項,明定學校不得公開呈現 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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