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專院校除了有教師基本工作人權與職場條件議題外,對「教學不利」或「不適任」教師的界定與處理往往是概念模糊,程序不一或莫衷一是,所以對真正「不適任」教師有「請神容易,送神難」的感嘆。目前臺灣各(公私立)大學處理不適任教師之流程,因應大學自治精神,教師的解聘、停聘與不續聘由大專院校自理,但教育界對於不適任教師一直無法作有效處理,以致社會輿論有所批評,也造成大學院校內部行政的實際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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