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民教育法第十條及國民教 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之規定,國民 中小學校務會議召開據此有所依據, 其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如:校務發 展計畫、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依法令 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及校長 交議事宜等,本是立意良善,期透過 會議方式凝聚共識,議決校務興革事 項,然而從 2013 年 10 月發生臺南市 39 所學校,依教育部公文要求舉辦校 務會議決議教師差勤時間,引發「學 生七點到校,老師八點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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