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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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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大學教師升等心得分享-申請者疑義意見的處理
卷期 3:1
作者 張芳全
頁次 037-042
出刊日期 201401

中文摘要

據我國《大學法》(2007)規定,大學教師區分為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及教授,如果助理教授要晉升為副教授,或副教授要升等為教授,除了申請者要具備教學、研究及服務的相關考核或條件之外,其專業作品都要經過嚴謹的審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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