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諺云:「有怎麼樣的校長,就有 怎麼樣的學校」。可見校長的領導行為 對學校有重大的影響,如果經常替換 校長則不同的校長就會為學校帶來不 同的新氣象,但是太過頻繁或從不更 替,似乎會過猶不及,因此針對校長 一職有任期的規定。在民國 88 年 2 月 3 日的國民教育法修正條文中,第九 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 人,綜理校務,應為專任,並採任期 制,任期一任為四年。
客服管道: +加入LINE 好友 即時聯繫客服 E-mail: service@hyread.com.tw hyweb 凌網科技 版權所有 Hyweb Technology Co., Ltd.©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