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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教育評論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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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淺談英國教師職級制度對臺灣教師分級的啟示
卷期 5:3
作者 黃子銘
頁次 075-079
出刊日期 201603

中文摘要

教育部在近幾年的教育政策宣示中,皆提到欲推動中小學的教師評鑑,淘汰不適任教師,以確保臺灣的教育品質能有所提升,有鑑於此,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極力主張教育部應落實教師分級,讓考績與報酬掛勾,教師評鑑應儘速入法,理由很簡單: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制度缺乏讓教師信服的公平機制。而在民間企業中,業績好的人可獲得較高收入,教育雖然不能以「業績」評定表現,但可透過教師評鑑,進行教師分級、淘汰不適任教師。再者,教師分級制度,主要是為了提供教師一個升遷發展的機會,許多專業化程度較高的工作人員,如醫師、工程師等,皆能依著階層往上晉階,每晉升一級,薪資、津貼及地位、權力等非物質的報酬上,則會有所回報。但持反對意見的全國教師會(簡稱全教會)對於校長協會提出的教師分級,則堅持教師評鑑機制如同法官評鑑,只能有適任與否,若要一一分級,豈有家長、學生願意給評比劣等的老師教導?年復一年,教師分級議題仍鬧得沸沸揚揚而爭論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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