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在 2011 年三讀通過「所 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讓長期引發 社會爭議的「軍教免稅」政策正式畫 下句點。修法前免繳所得稅的公私立 國中、小教師自 101 年 1 月 1 日起均 須繳納所得稅。而依照各界協商的「課 教師、補教育」原則,課稅後所得將 規劃相關配套措施用以提升整體教育 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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