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994 年 2 月 7 日《師資培育法》 公布施行後,我國從一元化、計畫制、 公費的師範教育,邁向多元化、儲備 制、自費的師資培育政策。培育來源 擴大到師範學院、教育大學、設有師 資培育相關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之大 學、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培育類科分 為幼稚園、國民小學、中等學校、特 殊教育學校(班)等四個師資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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