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 1994 年開始,師資培育體 制因應社會需求,歷經多次變革,改 為多元管道培育(黃嘉莉,2014),因 此在 1995 年《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 辦法》發布施行。為因應上述的改革, 教育部陸續修正公布《師資培育法》、 《教師法》、《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教 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 目及學分》、《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教 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 目及學分》等,各相關單位也陸續發 佈諸多法規,而法規未盡完善之處, 又輔之以各函釋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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