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基於少子女化與學校規模 經營,以及衡酌高等教育整體發展、 教育資源分布、學校地緣位置等條 件,積極推動大學合併的政策。除了 於大學法第17條增訂教育部可以主導 國立大學合併的規定外,也在2012年 6月22日發布「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 法」。此一辦法將大學合併明確界定為 二所以上國立大學校院連同其分校、 分部、專科部或高職部之合併,並將 大學合併分為存續合併與新設合併二 種新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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