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一國成文法的最高根本大 法,是所有一切立法的依據、行為的 準則。憲法有關勞動事務之相關規定 中,可援用中華民國憲法第 15 條,條 文中明訂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 產權,應予保障(中華民國憲法, 2013)。意即,人民除可向國家要求其 生存、工作及財產消極不受侵害之 外,亦可要求國家機關積極作為,使 其生存、工作及財產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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