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之大學法明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此修正係參酌國外大學評鑑實施之情形修訂大學教師評鑑制度。為此,大學的教師們前所未有地被追就其績效責任!
客服管道: +加入LINE 好友 即時聯繫客服 E-mail: service@hyread.com.tw hyweb 凌網科技 版權所有 Hyweb Technology Co., Ltd.©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