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 年教師法明令公布施行,該 法第一條即開宗明義指出教師法制定 之目的在於「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 障教師工作與生活,以提昇教師專業 地位」,而為達此目的,並符應憲法第 十四條對於人民集會結社等權利之保 障,又於該法中特立「教師組織」專 章,明定教師組織之層級、設立、任 務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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