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賦予教師籌組教師會和參與校務運作的法源依據(吳清山,2001),依據教師法之規定,我國教師會分為中央、地方與學校三個層級,其中學校層級教師會為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所組成之職業團體,為我國特有之教師組織(李新鄉,2004;周祝瑛,2003;秦夢群、王友聖,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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