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雖然在民國 76 年 7 月 15 日 已解除戒嚴,但工會法仍規定,教師 不得組織工會。8 年後,於民國 84 年 8 月 9 日「教師法」公布,第 26 條規 定教師可以組織教師會,使得教師團 結權獲得初步的進展。在教師法的 15 年後,民國 99 年 6 月 23 日工會法修 正公布,確立教師可以組織工會,實 現了教師集會結社自由的憲法基本 權。只是教師工會的相關規則缺乏, 使得教師的協商權與爭議權無從發 揮。此外,開放籌組工會後,現行教 師會的組織與功能如何調整或解散? 也是值得關注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