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教育局公文發函至各國民 中小學,要求自 102 學年度開始,每 位教師每學年需辦理一次公開課,至 少 2 位同儕教師參與觀課;每學年每 位教師參與同儕觀課至少 4 次(每學 期各 2 次),並配合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及教師專業學習社群辦理,以引領課 程教學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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