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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心理學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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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家庭暴力受保護管束人輔導方案之建立及成效評估初探
卷期 5:1
作者 邱惟真
頁次 052-052
出刊日期 201106

中文摘要

目的:研究主要之目的乃試圖針對○○地檢署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緩刑付保護管束之個案,建立一輔導團體方案,並評估此方案之成效。
方法:一、採團體輔導之模式,收容8名個案,由兩名輔導老師共同帶領,每個月一次,一次兩個小時的團體,為期一年。將團體之進行分成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為認知輔導教育階段;第二階段為再犯預防階段。二、採多元方法多元評估之策略,運用Kirkpartrik(1959)所提出評估訓練成效的四種效標:反應效標(包括出席、作業、參與度);學習效標(包括法律規範、親密關係與親職教育、權控迷思與性別平權);行為效標(由加害人填寫人際行為量表);結果效標(邀請仍與加害人一起生活之被害人填寫危險評估量表,分輔導組與對照組)。
結果:一、反應效標將團體歷程區分為三個階段,並將三個階段的外部量數進行Wilcoxon符號等級之無母數檢定,發現第三階段與第一階段外部量數之檢定,其差異達顯著水準(α=0.04<.05),結果顯示團體成員之出席狀況、作業情況、以及參與度到了第三階段明顯與第一階段時投入團體之狀態有明顯的改善。二、學習效標得到「法律規範」之通過率為62.5%,「親密關係與親職教育」通過率為100%,「權控迷思與性別平權」通過率為87.5%,將此通過率進行Friedman相關樣本檢定,發現未達顯著水準,即皆具學習成效。三、行為效標針對「人際行為量表」之前後測進行Wilcoxon符號等級檢定,發現整體團體成員在「積極的自我肯定」具顯著差異(α=.04<.05),表示團體成員在經過一年的團體諮商輔導後,較第一次測量時具有「積極的自我肯定」。四、結果效標將輔導組與對照組之「危險評估量表」前後測進行Mann-Whitney U之獨立樣本檢定,發現兩組人僅後測總分則達顯著差異(α=.03<.05),表示兩組人在未參與團體前之暴力危險相當,但「輔導組」在經過一年的團體後,比較「對照組」之暴力危險,已經有明顯的下降。
結論:本團體輔導方案確實對參與之家庭暴力加害人可造成某種程度之影響,主要的影響乃降低他們的「暴力危險」程度。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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