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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心理學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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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簡式魏氏成人智力測驗第三版在社會福利與個人權益之探討
卷期 6:1
作者 游勝宏
頁次 028-028
出刊日期 201206

中文摘要

目的:魏氏成人智力測驗(WAIS)是心理測驗使用率最高的評估工具,涉及個人權利與義務、社福補助、傷病給付認定、特教輔導與轉銜、法律權利與保障之判別對個人影響甚鉅。許多研究顯示簡式版本有高度的相關,但僅在討論提及謹慎運用,指導手冊中:「簡式版本不可以為法律上的、法庭判決的、或是準法律目的所做的檢驗而使用(例如:法定上必須的委託診斷,或是殘障鑑定)」。然而,在台灣的臨床心理測驗中經常看到簡式WAIS-III在社會福利或個人權益中運用,本研究企圖去探討其影響性。
方法:1.樣本來源:立意取樣,本院精神科轉介WAIS-III受測個案,分為社福組與醫療參照組。2.取樣時間為民國93年10月起至100年12月止。3.排除條件:每位個案有兩次以上受測者,採用首次受測結果。排除資料不完全者。4.研究採用Axlrod等人(2001)簡式版本四種選擇性分測驗類型及修訂自Satz-Mogel(1962)與Wymer(2003)等人版本的選擇性測驗題目類型共兩種類型六種組合。
結果:研究樣本社福組44位,參照組21位。平均年齡為32.8(SD:14.0)歲及37.1(11.2)歲,平均教育年為10.6及11(2.8),社福組WAIS-III的語文、作業及全量表智商分別為82.0(21.3)、71.2(17.8)及76.6(17.3),社福組六種組合之簡式版本的語文、作業及全量表智商分別介於80.6(22.1)-82.6(21.0)、70.7(19.3)-73.0(18.4)及76.8(18.8)-77.7(17.1),其相關性分別介於.964-.97、.934-.97及.967-.983、三種智商的差異平均值分別介於.1(4.4)--1.4(3.8)、-.3(5.4)--2.2(5.9)及-.1(3.3)--1.4(3.4)、最大差異值為9--15、15--18及9--10、三種智商分數差異為零/三/六分的累積百分比分別為11.4-27.3/54.5-72.7/84.1-90.9、9.1-22.7/38.6-70.5/56.8-93.2及13.6-24.1/68.2-81.8/88.6-100,錯誤分類減輕、加重及總改變率分別為6.8-20.5、4.5-9.1及13.6-22.7%。
結論:WAIS-III簡式與完整版本相關性極高,但將去除原測驗所應具有的疲累與壓力(負向影響減少),有1/7-1/4的錯誤分類,1/5個案的智商等級提升,致個案障礙程度減低、高估智能水準、減少社會福利補助、降低特教資格、加重個案罪行判定等影響。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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