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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心理學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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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臨床心理師於校園輔導工作之介入方式
卷期 6:1
作者 張逸琳
頁次 089-089
出刊日期 201206

中文摘要

目的:心理師法於民國九十二年通過起,「臨床心理師」有正式的名稱及專業證照,臨床心理師除了在醫療院所服務外,也漸漸被學校相關單位所網羅,又因霸凌議題於100.1.12通過國民教育法第十條修正案,各縣市政府及國民中小學,得以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聘用。研究者將整理專兼任於校園輔導工作之服務經驗加以回顧及整理,提供臨床心理師能對校園工作有些初步認識及了解,並以寬廣的職業思考角度看待校園輔導工作。
方法:以研究者本身之兩段專兼任校園輔導工作經驗:其一為駐校臨床心理師身分(主要正職為醫院臨床心理師),於台中某公立中學,進行為期三年的駐診服務,服務對象為全校的師生及家長,到校服務。其二為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臨床心理師)身分,以局端學生諮商輔導中心為主,進行一學期之轄區輔導工作,主轉介來源為中心諮詢電話轉介、學校個案轉介、校安通報等方式,須先評估再進行會談輔導,校方工作含到校、家訪、電訪、研討會等服務,服務對象含師生、家長等;除校園服務,尚有行政工作。
結果:茲以服務身分、服務對象、服務方式、服務地點、服務內容、服務成效等向度整理出專兼任校園服務方式之差異。
結論:本研究初步提供兩種不同的校園服務模式,可知各有其優缺點,若以臨床心理師的身分,則較能得到專業尊重,而以專業輔導人員則恐模糊焦點,然其優點是能以更寬廣的角度與個案、案家、及學校三方面共同工作。其限制部份,實受限於個人主觀工作環境,過於個別化而較無客觀性,僅適於經驗性分享。然而,臨床心理師介入校園輔導工作,可採取除了上述兼任駐校服務性質、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身分外,尚有以友善校園之鐘點接案性質來服務。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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