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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心理學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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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如何判斷學習障礙個案其智力與能力之間的落差
卷期 6:1
作者 林希陶
頁次 041-041
出刊日期 201206

中文摘要

目的:對於學習障礙個案,臨床工作者最常遇到的困難,在於智力與能力之間的落差要如何決定。過去多數的作法,是採取兩個標準差的判斷準則。但臨床上,要達到此差距是非常困難的。回顧學習障礙相關文獻之後,應可採用Heath與Kush(1991)之作法,回到統計學上,以測量標準誤、估計標準誤、再加上智力與成就測驗有相關時,在估計成就測驗之結果時的迴歸方法是估計之成就測驗分數;是智力與成就測驗之相關係數)。綜合以上三者,所推導出適用於此之迴歸方程式:(y為個案之成就測驗分數之結果;z為常態數值)。
方法:用此方法檢視因疑似學習障礙而被轉介之13歲1個月大之男性個案。其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之全量表智商(以下簡稱FIQ)為93。若FIQ與國語文能力測驗總分(需先將此總分轉換成標準分數;以下簡稱ATS)之相關係數取.65,估計之成就測驗分數為95.45(估計之成就測驗分數 = .65(93-100)+100)。z值選擇為1.65(p = .10),因此其估計標準誤為18.81(估計標準誤,信賴區間為114.26~76.64。個案之ATS為85(高於77),未達顯著程度。因此其智力與能力之間並未有顯著落差。
結論:在台灣使用此法,有以下缺點值得三思。一為目前並無FIQ與ATS之相關係數之研究結果。按照Heath與Kush(1991)之看法,可取相關係數.65作為推估值。因.65是目前有關研究中,相關係數之中位數。一為國語文能力測驗(1984)因年代稍久,亟需相關研究者進一步修訂其題目及常模,以符合現實所需。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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